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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(第一校區)106學年度第2學期「學生學業優異獎勵」符合名單

一、本校(第一校區)106學年度第2學期「學生學業優異獎勵」依據本校(第一校區)「學生學業優異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優異獎狀業於10/18交換至各系所,請至系所領取。

三、「學生學業優異獎勵辦法」,獎勵方式擇要摘述如下:

   (一)各班級學生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,並按名次發給獎學金,第一名新台幣3,000元、第二名2,000元、第三名1,200元。

   (二)基於不重覆敘獎原則,獎勵來源為校務基金者,學生每學期領取校與系、所學業優異獎勵,僅能擇一領取惟如系、所以自籌款支應者,則不受限制

 

四、獎勵金依說明三方式辦理匯款,當日作業系統直接通知受款人,出納薪資查詢系統亦可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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